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2012年试点推行以来,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扩展,主要改动情况如下:
试点行业增加
2016年5月1日起,试点范围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截至2017年4月,全国推开试点至13个行业。
不动产纳入抵扣
2016年新增不动产抵扣范围,允许制造业、商业等纳税人抵扣不动产所含增值税,进一步优化了抵扣链条。
税率结构优化
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部分现代服务业(如广播影视服务)也纳入6%税率范围。
增值税率档次增加
在原有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6%等档次,适应不同行业特点。
抵扣链条完善
实现了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的抵扣,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例如,企业购进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销售产品时只需对增值部分缴税。
视同销售范围调整
将“视同销售货物”改为“视同应税交易”,涵盖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previously 不纳入增值税范畴的项目。
非企业性单位纳税标准调整
非企业性单位(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界定。
差额征税政策取消
全国统一试点后,取消了交通运输、仓储、代理等服务的差额征税政策,但保留了融资租赁服务的特殊政策。
价格体系重构
从营业税的“价内税”转为增值税的“价外税”,影响工程造价、合约规划等经济活动。
减税效果显着 :超过100万户纳税人实现减税超400亿元,部分企业税负下降50%以上。
产业结构优化 :促进服务业、科技等高端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向创新驱动转型。
国际化接轨 :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增值税制度,提升税收竞争力。
以上改动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优化,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为经济长期发展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