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录取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规则如下:
基础科目等级
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总分为基准,按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划分,部分学校采用E(不及格)作为补充。
选考科目等级
艺术、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等科目按比例划分等级(如A+20%、A20%、B+20%、B20%、C15%、D5%),总等级比例通常为1:1.5。
评价维度
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每个维度均需达到C等及以上。
等级值转换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4、B=3、C=2、D=1,总等级值用于与学业成绩综合排序。
单科等级
中考成绩通常按A+(前20%)、A(前20%-50%)、B+(前50%-75%)、B(75%-90%)、C(90%-95%)、D(95%以下)划分,部分学校采用E(不及格)。
总分排名
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位置值排序,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外三科位置值之和、综合素质等级、学科高等级数量及单科成绩。
批次划分
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如特长生)可能穿插进行。
综合排名
在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中考成绩均达标的前提下,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志愿优先。
具体标准因地区和学校而异,需以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官方通知为准。
职业高中、实验高中等普通高中通常不设重点等级,仅按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