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全员培训的学时要求根据培训类型和教师身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五年累计学分
全国1000多万教师需在五年内完成 360学分 的培训,平均每年不少于 72学分 。
新任教师专项要求
试用期内需完成 120学分 (含80学时实践培训)。
常规教师
每年需完成 90学分 ,其中 60学分 为专业知识, 30学分 为公需知识。
培训时间通常按天计算,每天最多8学时(如上午4学时+下午4学时)。
新任教师试用期
需完成 180学分 ,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时。
培训形式 :包括公需知识培训(如教育政策、教学方法)和专业知识培训(如学科核心素养、课程标准解读)。
学分计算 :部分培训形式按天累计学分(如院部培训每完整参加一次计2学分),校级教研会按每两小时1学分计算。
2009-2013年要求中学教师每5年完成240学分(年均48学分),现政策已调整为每5年360学分(年均72学分)。
以上要求适用于全国范围,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教师以所在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