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学和语文的排名规则,需根据考试类型(普通类/艺体类)和是否包含政策性加分进行区分,具体规则如下:
总分排序
首先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总分相同)
比较语文和数学两科的合计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若语文和数学成绩相同,则比较英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以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排名依据
排名仅依据高考成绩,不考虑志愿顺序。若考生分数相同,则按志愿填报顺序投档。
位次计算
高考位次是考生成绩与考生人数总和后的综合排序。例如,某考生分数为600分,全省600分考生有100人,则该考生的位次为1400-1500之间。
特殊情况处理
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相同,则需参考选考科目(如物理、化学、生物等)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若需在Excel中排序,可通过“自定义排序”功能,先按语文降序排序,再按数学降序排序,最后按英语降序排序。
以上规则适用于全国高考体系,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考生以本省《招生计划手册》中的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