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 ,这一方针体现了我国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具体分析如下:
劳动者自主择业
强调尊重劳动者的就业意愿和选择权,通过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市场调节就业
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促进就业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如职业培训、就业补贴)和创造良好就业环境,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保障就业稳定。
鼓励创业
通过简化创业手续、提供创业资金支持等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带动就业增长。
法律保障 :《就业促进法》明确将鼓励创业纳入就业方针,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专项政策 :如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三支一扶”)、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就业,放宽非公有制单位落户限制等。
宏观调控 :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调节就业总量和质量,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
就业质量提升 :通过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
就业规模扩大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实现更充分就业。
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就业保障措施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这一就业方针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彰显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与担当,是新时代我国就业工作的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