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的主体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参与社会劳动以获取报酬或收入的人群。根据相关定义和搜索结果,就业主体的特征和范围可归纳如下:
劳动能力
必须具备法定的劳动能力,通常要求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特殊工种另有规定)。
劳动意愿
主体需有自主就业的意愿,若无就业意愿则无法实现就业。
合法社会劳动
所从事的劳动必须属于社会劳动范畴,排除家庭劳动、义务性劳动或公益性劳动。
报酬或收入
劳动必须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或经营收入。
传统就业形式 :包括企业雇佣、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自主创业等。
特殊就业群体 :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复员军人等。
新兴就业形态 :如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共享经济从业者等。
失业者 :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但尚未就业的人群,不属于就业主体。
农民 :若从事农业劳动且以农业收入为主,可能被归类为非正规就业,但农民群体整体仍属于劳动人口范畴。
学生 :若处于学习阶段且未参与社会劳动,不属于就业主体。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此外,《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就业行为,保障就业主体权益。
综上,就业的主体是符合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参与社会劳动并获取报酬的劳动者,涵盖传统与新兴就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