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的就业政策以 城乡统筹 为核心,旨在通过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具体内涵和措施如下:
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城乡就业歧视,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例如,通过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专项计划、基层服务项目(如“三支一扶”)和科研项目聘用等措施,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
鼓励创业与扶持企业
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同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扩大用工规模。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明确国家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政策,要求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协调机制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就业工作。
保障就业权益 :通过法律规范保障求职者公平竞争,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 :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稳定 :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减少社会矛盾。
国家就业政策以城乡统筹为根本,结合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形成多层次就业体系,既注重解决结构性失业,又关注弱势群体就业保障,通过政策协同推动经济与就业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