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招生体检标准及权威信息,以下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明确限制,主要分为视力、色觉、听力、肢体功能及疾病史五类:
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
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需达到一定标准(如矫正视力≥0.5),且无色盲色弱。
医学类(护理、药学、临床医学等)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色盲)者不得录取;裸眼视力≤0.5或矫正视力≤0.8者受限。
体育类专业(如篮球、足球)
裸眼视力≤0.48者不得录取;曾患重大脏器手术史或慢性疾病者受限。
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心理学、环境科学
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者不得录取,因实验和观察需准确识别颜色。
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
色觉异常可能影响创作表现,部分专业对色觉要求较高。
法学、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听力障碍(双耳均≥3米或单耳≥5米)者不得录取。
医学类、体育类
先天性心脏病术后未治愈、肢体残疾(不恶化)或曾患重大手术史者受限。
医学类、法学类、体育类
严重心脏病、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哮喘、斜视、口吃、面部疤痕等病史者不得录取。
注意事项 :具体要求可能因学校或专业调整,建议以教育部最新体检标准及目标院校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