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是指毕业生在特定条件下,可暂时不办理就业手续,将档案、户口等关系暂存学校或就业指导中心,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具体适用情况:
适用对象
未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离校时未找到工作,或接收单位未正式接收的毕业生。 - 自主创业未获批准 :自主创办企业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毕业生。 - 接收单位考察期 :派遣前接收单位处于考察试用阶段的毕业生。2. 申请条件
毕业生需自愿申请,并与学校或就业指导中心签订两年期暂缓就业协议。 - 不包括外国籍、港澳台生源,或未取得毕业资格、出国(境)的学生。3. 暂缓期间政策
待遇保障 :户口、档案暂留学校,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如求职补贴、实习机会等)。 - 工龄计算 :暂缓期间不计入工龄。4. 终止与后果
两年期满后仍未就业,档案转回生源地,户口迁出学校。 - 若在暂缓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可提前终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 :暂缓就业为毕业生提供缓冲期,主要针对就业困难群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业或承担档案转回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