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照明设计及工程清单中,灯具的面积通常指 投影面积 (A·cosα),即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覆盖范围。这一指标在《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有明确规定。
投影面积的计算公式
投影面积 $A cdot cosalpha$,其中:
$A$ 为灯具发光部分的表观面积(m²)
$alpha$ 为灯具表面法线与观察者眼睛连线的夹角(°)
与表观面积的区别
表观面积 :指灯具发光部分在垂直于观察方向的平面上的实际面积,受灯具形状、高度、角度等影响。
投影面积 :仅考虑灯具在特定方向(如水平方向)的可见覆盖范围,与观察角度密切相关。
工程应用中的意义
投影面积用于计算光照强度、均匀度等参数,直接影响照明效果评估和设计规范。例如,在统一眩光值(UGR)的测量中,也需以投影面积为基础进行计算。
在工程清单计价中,灯带等线性灯具的面积计算通常按 外框投影面积 (即不包含翻起立板等突出部分的平面面积)。但需注意,实际套定额组价时可能根据损耗率调整材料用量。
综上,清单中的灯具面积主要指投影面积,需结合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综合计算。